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9-08 15:4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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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舒雅 

  申请人许舒雅不服被申请人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78日依法受理。经审理,本机关于2026年8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69,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立案决定 

  此前本机关通过EMS向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写的住所地邮寄送达本案文书,邮件因查无此人-单位被邮政退回,无法完成邮寄送达,通过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你线上送达。因多次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元政复〔2026〕69。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文书送达。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三元区司法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387号三元区综治中心一楼行政复议窗口,电话:0598-8288959)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政复〔2026〕69 

  特此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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