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茶叶过度包装案例(第一批)

日期:2023-12-11 15:42 来源:三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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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遏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4月以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重要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助力推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现将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清流县龙津镇某贸易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4日,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茶叶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并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排查并下架店内其他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茶叶。9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溪谷留香 不好议思”肉桂及“芳安”竹窠水仙两款茶叶仍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存在过度包装问题,9月27日,执法人员使用器具编号为89484的钢直尺,按照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对当事人经营的茶叶进行测量,测量发现“溪谷留香 不好议思”的包装层数为3层,包装盒经3次测量的长度平均值为259mm,宽度平均值为210mm,高度平均值为70mm,净含量为10克×5,经计算得出的包装空隙率为82.93%,高于GB23350-2021所要求的≤60%;“芳安”竹窠水仙的包装层数为3层,包装盒经3次测量的长度平均值为251mm,宽度平均值为180mm,高度平均值为45mm,净含量为9克×6泡,经计算得出的包装空隙率为65.47%,高于GB23350-2021所要求的≤60%。上述两款茶叶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要求,存在过度包装问题。 

  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茶叶的行为。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大田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5月29日,大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田县某商行开展茶叶过度包装现场检查,对其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进行层数测量,发现该产品共有包装5层,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三、宁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某生态茶叶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8日,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某生态茶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生产的品名为蘭薰桂馥·高枞水仙、鸿势红袍知梦·大红袍的二个品种茶叶进行空隙率测量,测量结果为蘭薰桂馥·高枞水仙,净含量:103.2g,测出空隙率为 51.2%;鸿势红袍知梦·大红袍,净含量:8.6克×12泡,测出空隙率为72.3%,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生产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四、尤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尤溪县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8日,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尤溪县某商行的茶叶进行检查,抽查茶叶“厚隆堂虎啸岩肉桂”,净含量8.5g×18袋、“厚隆堂弥陀岩(武夷肉桂)”,净含量153g(8.5g×18袋),通过对其包装空隙率进行计算,发现两款茶叶包装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尤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案例五、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省某茶叶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3年9月11日,清流县对生产销售“过度包装”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福建省某茶业有限公司茶厂,经过测量、测评三款茶叶包装,发现其中两款茶叶包装符合规定要求,一款茶叶外包装盒长宽高尺寸为:275*191*50(单位mm),最小包装规格为7g,一盒有6袋,根据包装容积率测算出该包装的空隙率为79.21%,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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