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烟花爆竹布点规划

日期:2026-02-12 16:27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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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材料

元应急规〔2026〕1号

 

一、背景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

为规范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推动烟花爆竹零售行业规范、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三元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6-2030年)。

二、目标任务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三、工作进展

《三元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由三元区应急管理局草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月18日期间,未收到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及各界人士的意见。2026年2月11日,经研究同意,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三元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2026-2030年)》。

四、范围期限

2026年2月12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一)布点规划范围。三元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除外,禁燃区范围以实际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布点规划总量。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的经济状况、人口分布、风俗习惯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和发展趋势,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总量控制在103家以内。

(三)布点规划分布。经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布点,具体布点数量详见附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细则

1.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布点规划数量。对于现有零售点数量超过布点规划数量的乡(镇)、街道,不得新增零售点。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布点数量不超过2家;其他的行政村,布点数量不超过1家。

2.严禁在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3.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经营者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原有名额不予保留。

(四)布点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因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三元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以实际对外公示为准。

六、注意事项

1.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条件:

(1)符合三元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2)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者需取得经营场所的经营权。

经营场所的用地需符合要求。属于固定建筑物的,要有权属证明。既可以自有,也可以向他人租赁。作为专店经营的集装箱和板房或铁皮棚的占地,要有合法手续,且应避开燃气管道线路。

(4)优先审批条件:在同一区域位置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诚信经营行为、经营场所面积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申请人。

2.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资质的撤销或吊销:

(1)安全条件发生改变不再具备经营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

(2)销售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4)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6)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7)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七、关键词诠释

布点规划所称“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应当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依法取得使用权,具有合法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经营场所的房屋。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潘叶华

联系电话:0598-830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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