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02 19:51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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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元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元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元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方案

 

 

    为深刻汲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元安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精准监督管理,通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分色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的危险程度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将安全隐患分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一)红色隐患:属重大安全隐患,危险程度极高,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极容易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引发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立即着手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橙色隐患:可以是重大安全隐患,危险程度较高,危害和整改的难度较大,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到位的隐患。 
    (三)黄色隐患:有一定危险程度,有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整改的难度不大或可以马上整改的隐患。 
    (四)蓝色隐患:危险程度不高,不会马上或者直接引发事故或造成人员受伤,可以马上整改的一般隐患。 
    三、分色治理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格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在各主管行业领域拉网式的逐片逐项逐点排查安全隐患。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要从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员工培训等全方位排查安全隐患,按照分色标准建立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一企一档”。 
    (二)区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全区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元安委〔2020〕4号)的要求,汇总统计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元安委〔2020〕4号附件1、附件2) 
    (三)红色、橙色安全风险隐患,需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各牵头部门要书面提请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到位。实施安全隐患分色治理,是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通过隐患分色治理,将有限的监管力量集中到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真正把隐患问题摸清、对策措施找准,在抓整改、抓落实上下狠功夫,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措施要到位。各单位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进一步细化安全“红、橙、黄、蓝”四色隐患,将隐患分色治理与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清单化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隐患分色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制定不落实、隐患分色治理不重视的,尤其是隐患排查为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三)奖惩要到位。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被市委市政府列为三场大战大考之一,区委区政府将出台相关激励机制措施。区政府安办将各单位推进安全隐患分色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开展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对消极应付、工作懈怠,抽查发现未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分色治理的,将全区通报批评;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任务的、因隐患分色治理实施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约谈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解释






附件

“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解释

 

    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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