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将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1.15万元/亩、Ⅱ级区片8万元/亩、Ⅲ级区片4.0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元政文〔202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三元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三元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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