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征求《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5-22 11:3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 | | |

  为深入推进我区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经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0日(7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网页下方评论栏、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办(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三元区新市北路836号三元区政府11楼1113室;

  邮政编码:365000;

  电子邮箱:smybxx@163.com。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区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强化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智能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高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推进三元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1.健全基层服务机构。加强基层医保服务机构建设,所有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医保服务岗位,村(社区)有固定的医保服务点;对照国家医保基层服务示范点标准,基层医保服务机构应达到“五个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合规的编制管理、有清晰的岗位职责、有统一的办事规程、有明确的考核机制。

  2.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总体方案〉 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6号)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乡镇(街道)明确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配备1—2名医保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村两委(社区)工作人员中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

  3.保障运行工作经费。基层经办服务场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从各乡镇(街道)的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业务费用中列支,村(社区)协理员由计生管理员兼任,确保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正常开展。

  (二)下放部分医保经办服务业务

  4.下放医保经办事项。明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与村(社区)服务点医保经办业务受理范围和办理流程,将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等19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5项业务下放至村(社区)(详见附件)。根据福建省医保信息平台推进进度,逐步将更多医保经办事项下放至基层,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

  5.开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医保服务人员要积极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确保基层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准确解读医保政策含义、标准化规范化办理医保业务。

  (三)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6.强化医保经办规范化。按照全国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及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五级十五同”要求,统一全区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规范医保经办流程,并适时调整更新;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好差评”制度等,按权责范围落实统一的业务经办标准和服务规范;持续推进窗口适老化改造,完善老年人及特殊群体服务机制。

  7.争创医保窗口服务示范点。根据国家医保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要求,完成窗口标准化改造工作,提升医保经办形象。乡镇(街道)社会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医保服务点被授予国家级示范点的,由区财政给予2万元创建经费奖励;授牌为省级示范点的,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创建经费奖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把各项便民服务举措落细落实。

  (二)强化联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开展医保业务办理所需工作场地、人员、设施等配备。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联动,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持续推进经办服务便民化、高效化。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下放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清单

  一、乡镇(街道)

  1.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4.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5.出具参保凭证

  6.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7.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8.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9.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0.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初审)

  12.门诊费用报销(初审)

  13.住院费用报销(初审)

  14.产前检查费支付(初审)

  15.生育医疗费支付(初审)

  16.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初审)

  17.生育津贴支付(初审)

  18.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初审)

  19.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二、村(社区)

  1.职工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

  2.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3.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4.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