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元卫医罚告〔2021〕4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卫医罚〔2021〕4号)的决定

日期:2021-08-05 08:21 来源:三元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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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17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元卫医罚告〔20214号)未按照2021715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引用法条顺序及准确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时限;于202184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卫医罚告〔20214号)未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定程序时限制作送达。

  经研究,决定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元卫医罚告〔20214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元卫医罚〔20214号)予以撤销。重新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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