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8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8-02-24 09:56 来源:三元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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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主体责任
  所有医疗机构要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加大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二、加强监管,抓好工作落实
  根据《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产生的生活来及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请各单位按照分类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并明确标识。卫生计生监督所2018年起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对处置不当的机构予以通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煤体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平台,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工作人员及就医群众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附件:《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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