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01-16 15:4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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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三元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三元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统筹补偿方案 为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国家决定2012年起,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补助标准。为做好贯彻落实,根据省、市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新农合筹资标准及基金分配 年度每人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 新农合基金划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确定住院统筹基金245元/人(住院统筹基金230元/人,重大疾病市级统筹基金15元/人),门诊统筹基金45元/人(普通门诊统筹基金30元/人,门诊特殊病种统筹15元/人)。 风险基金应按照规定进行提取,达到当年筹资总额的10%的,不再继续提取。 二、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标准 (一)调整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1.三元区定点医疗机构 一类医院:本区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类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疗结合医院 区外公立医院:区级以上三级医院和区外机构 2.具体补偿标准 全区统筹基金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调整对照表 机构类别 调整项目 调整标准 一类医院 二类医院 区外公立医院 住院起付线 补偿标准 住院起付线 补偿标准 住院起付线 补偿标准 原补偿标准 100元 85% 400元 55% 800元 40% 调整后补偿标准 100元 90% 400元 75% 800元 50% 原封顶线 7万元 7万元 7万元 调整后封顶线 8万元 8万元 8万元 (二)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 2012年起,甲类特殊病种补偿比例提高到45%,在原有16种特殊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及Ⅱ期以上、支气管哮喘、糖尿病、结核病辅助治疗、重性精神病)的基础上,将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重症肌无力调整进入甲类,根据不同病种全年封顶分别设置如下: (1) 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封顶线2000元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封顶线800元 (3) 重症肌无力 封顶线800元 (4) 脑卒中及后遗症 封顶线800元 (5) 强直性脊柱炎 封顶线800元 (6) 支气管哮喘(调整) 封顶线2000元 (7) 糖尿病(调整) 封顶线2000元 (8) 结核病(辅助治疗 调整) 封顶线2000元 (9) 重症尿毒症(透析 调整) 封顶线40000元 (三)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乡级为单位,全面开展“总额预付”制,实行“总额控制、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定期考核、违规扣减”,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2012年普通门诊补偿的政策补偿比(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45%,次门诊封顶线30元,每人年封顶线70元。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人保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医〔2011〕323号)规定,将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以减轻群众负担。 (四)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完善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研究将两癌(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人纳入保障范围。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2012年,人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不得超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要在全面落实新农合制度的各项政策的同时,认真总结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的运行管理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合规使用基金责任制;要加强临床用药的路径管理,严格抗菌类药品和价格高企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同效价药品采购的成本核算;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新版新农合药品目录,及时做好基本目录药品的采购计划,确保医院基本药品的正常供应。要严格控制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设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属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15%和20%。区卫生局将定期对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每季度进行通报,对于人均住院费用增长和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超过规定的区定点医疗机构,将暂停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方案 调整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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