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6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建设项目 |
三元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兴业一路现有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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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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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新建1台360万大卡生物质导热油炉,以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配套静电除尘器和1根35米高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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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定的原料储罐区外300米范围包络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新建1台360万大卡的燃成型生物质导热油炉,作为天然气及燃油供应不足时的备用导热油炉使用,烟气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烟囱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技改项目无新增用水及新增废水排放。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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