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7月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 三元区城关街道段 |
福建省三明 市三元区城关街道 |
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资32015.77万元建设防洪工程与排涝工程,起点位于城关大桥上游 200米,终点位于育才路路口下游 200米 南侧城区。 |
(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水泵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禁止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建筑弃渣须按合理的运输线路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堆存,不得随意倾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弃渣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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