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00062(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598-7500062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5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三明吉福化工有限公司废有机溶剂空桶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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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小蕉工业园兴业五路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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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吉福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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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
新增废有机溶剂空桶综合利用技改生产线和一座占地面积750m2丙类仓库及配套的相关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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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生活废水及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公司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送小蕉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外延 100 米的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洗桶作业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废气经收集后引入现有储罐区废气处理设施,经“酸喷淋+UV 光解+四层活性炭过滤吸附”后,通过15 米高排气筒排放;丙类仓库有机废气收集后引入现有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经“UV 光解+四层 活性炭过滤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装卸料废气和新增的有机溶剂产品过滤工序废气经现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后引至现有的燃气锅炉燃烧后,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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