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日期:2021-06-10 18:18 来源:三元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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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述
    2020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取得六个全省“第一”:市区、10个县(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提升至100%,全省第一(“两个百分百”是2004年我市实施空气质量日报制度以来全省首次实现);泰宁、明溪、将乐、大田、建宁、尤溪、清流、宁化等8个县进入全省58个县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前十,数量全省第一;主要河流Ⅰ~Ⅱ类优质水比例100%,全省第一;18个国(省)控断面和110个小流域断面水质指数排名均为全省第一;泰宁、将乐、明溪、建宁、清流、宁化、沙县等7个县进入全省62个县级行政区水质排名前十,数量全省第一;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有4个月进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前三十名,全省第一。我市被列为2020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考评结果为优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同比提升1.6个百分点,达94%,全省第二;全市环境信访投诉464件(2019年1277件),同比下降63.7%,降幅居全省第二;建宁、宁化荣获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二、水环境质量
    (一)主要河流
    沙溪、金溪、尤溪三条水系的18个国(省)控断面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为Ⅱ类,全部达到省政府“水十条”考核目标。
    (二)主要湖泊水库
    泰宁金湖、街面水库、安砂水库和东牙溪水库4个主要湖泊水库各项监测指标年均值均达到Ⅲ类,均处于中营养状态。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市15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大气环境质量
    (一)市区大气环境
    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100%,比2019年提高0.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六项主要污染物的年均值都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83,优于上年0.22个单位。
    (二)县(市)大气环境
    10个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均为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1.79~2.66,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
    (三)酸雨
    市区降水pH年均值为5.12,比2019年提高0.25个pH单位,酸雨率为71.0%,比2019年下降1.9个百分点。
    四、声环境质量
    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市区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比2019年提高10个百分点;夜间达标率为100%,比2019年提高25个百分点。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比2019年下降0.2分贝,属二级(较好)等级。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分贝,比2019年上升0.1分贝,属一级(好)等级,超过70分贝路段长比例为25%,比2019年上升1.6个百分点。
    五、措施与成效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督促指导三钢在全省钢铁行业率先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投入2.86亿元实施53个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开展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VOCs整治,完成青山纸业和智胜化工65t/h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柴油车污染整治,健全轻微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管控应对机制,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工作。开展公路、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整治企业冒黑烟和垃圾秸秆焚烧,并督促各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闽江源流域周边环境专项帮扶检查,强化断面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推进1156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率95.24%。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东牙溪水库清淤工程。投资5385万元实施小流域“为民办实事”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小流域治理成效。提前完成水口库区尤溪段网箱养殖清理工作,清退网箱15.17万平方米,完成省上下达清退任务的170.45%。开展鳗鱼养殖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控量、治污、提质”总体要求,防范水产养殖行业无序发展污染水质。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大田、尤溪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试点建设,各完成1.5万亩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建设。投资3689.3万元完成33个行政村“为民办实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医疗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守好疫情环境风险防控“最后一道关口”。
    (四)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制定实施《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0年三明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包案、挂账销号、群众共治共享、第三方监督评估等一系列机制,扎实推进环保督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市的17项整改任务中,12项已完成整改,剩余5项按序时进度推进;转办信访件249件,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市的11项整改任务中,金银湖矿山(涉及风景名胜区问题)、尼葛开发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余9项按序时推进整改;转办信访件201件,完成验收销号195件,销号率97%。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市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起,办理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9起,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9件,处罚金额1588.94万元,查办全省首个新固废法违法案件,多个案例被《中国环境报》予以刊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4个突出集体和11个突出个人在全国、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被通报表扬。
    (六)探索生态综合管护模式。将“大生态”环保理念融入“环保网格化监管”制度改革,按照“四整合一集约”(整合职责、队伍、资金、装备物资,集约高效使用资金)原则,在全省率先建立生态综合管护队伍,全市31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将“大生态环保”理念贯穿落实到最基层,切实打通了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七)强化平台建设应用。充分利用生态云平台,加强生态环保数据整合,促进数据共享,建立重点企业、重要水域三维实景模型,环境管理实现由“随机抽取”向“精准定向”转变。三明市生态环保智慧监管云平台荣获全国“2020年度智慧环保十佳创新案例”称号。
    (八)实施环保简政放权。共为全市439个项目平均缩短环评审批时间12.5天,12个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改扩建项目豁免审批,331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实现当场办理;为4个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通过政府储备出让排污权节约资金685万元,对88个新建项目豁免购买排污权成本共计约304万元。
    (九)提升宣传工作水平。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推出十佳“绿盈乡村、饮用水源、小流域、环保企业”和十个“典型案例”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第三季度“三明生态环境”公众号影响力跃居全市第四名。

(本文来源于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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