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步伐,维护农村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08〕1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元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稚平(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同军(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翁 斌(区政府副区长)
陈宝熙(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龙辉(区财政局局长)
江吉平(区教育局局长)
曾素庭(区农业局局长)
龚培宁(区审计局局长)
李显文(区监察局局长)
李传永(莘口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化债办),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张龙辉(区财政局局长)
副 主 任:葛幸娥(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谢加俊(区纪委执法室主任)
林丽珍(区审计局副局长)
李庆辉(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林子聪(区农业局科员)
化债办下设四个小组,人员分工如下:
审核组组长:林丽珍(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吴 龙(区财政局科员)
林素莺(区教育局科员)
协商组组长:李庆辉(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成 员:蔡庆程(莘口镇副镇长)
肖水根(区教育局科员)
钱 华(区财政局科员)
综合组组长:葛幸娥(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 员:张香花(莘口镇科员)
胡艳华(区财政局科员)
督导组组长:谢加俊(区纪委执法室主任)
成 员:吴纪隆(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林子聪(区农业局科员)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义务教育 普九债务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