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北入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
第18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现就调整湖北入元人员健康管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元人员,持我区企业(单位)接收证明(函)或在元有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实施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入元人员应严格落实向居住地或目的地所在社区(村)以及单位报告制度。
二、对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入元人员,在元暂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居住场所的,应到指定场所,先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落实工作单位或固定居住场所的,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监督性医学观察对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企业(单位)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具体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村)实施监督性医学观察。
四、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入元人员的信息登记、政策咨询、管理服务等工作。湖北入元人员必须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应防控责任。
五、本公告自4月3日零时起实施。此前已入元尚未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持有健康绿码的湖北低风险地区人员,经核酸检测合格后,可转为监督性医学观察。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