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部署,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区委巡察一组于9月20日至10月27日对岩前镇党委开展巡察。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一组主要受理反映岩前镇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为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区委巡察一组开通联系电话:18105985565(8:00—20:00开通),并在区政府一楼收发室内、岩前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以及岩前镇各行政村村部设置意见箱。投递信件可邮寄至三明市216号信箱(三元区委巡察组信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此外,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特对外公布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839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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