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日期:2022-08-12 14:57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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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 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229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区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现将2022年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分配下达,并就有关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107 号)文件,补充耕地任务作为耕地保护等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今年开始也是区委区政府“五比五晒”考评的新增内容。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年度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规范项目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科学落实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等四项指标。各乡(镇)要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旧村复垦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补充耕地质量水平。

三、序时推进任务落实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9月底前完成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的阶段性任务要求,及时将任务落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序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强新增耕地管护

各乡(镇)要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鼓励引进第三方进行管理,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种。

 

附件:三元区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2

 

 

附件

三元区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

补充耕地任务

9月应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水田任务

 

水田任务

陈大镇

10

5

6

3

50

洋溪镇

20

0

12

0

 

岩前镇

45

5

27

3

 

莘口镇

40

10

24

6

 

中村乡

35

10

21

6

 

合计

150

30

90

18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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