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三明市恒灿车业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0-01-21 17:21 来源:三元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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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21日我局对三明市恒灿车业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1日-2020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500062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元区红印山24号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恒灿车业有限公司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函〔20205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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