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备注 |
1 |
年存栏生猪11500头项目 |
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大吉溪 |
福建省三明市吉口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吉口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年存栏生猪11500头项目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吉口村大吉溪,该公司原养殖规模为年存栏 2900 头生猪,年出栏5800头生猪,后随着生猪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养殖厂房进行了改扩建,并对养殖模式进行了改进(水冲改成干清粪),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年存栏生猪量达11500 头,年出栏生猪28750头,总投资1200万元。 |
废水:项目运营期应在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口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养殖废水经处理后的用于用于协议的林地灌溉,不得进入外部水体。林地灌溉须建设配套的浇灌设施,协议的山林浇灌行为应当接受林(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 废气:项目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臭气达标排放,厂界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溶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饲料车间粉尘经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隔声及减震降噪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猪粪便、沼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综合利用,脱硫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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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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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98-8395658、0598-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印山路24号区环保局,邮编:3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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