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明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名单公示

日期:2019-06-14 15:52 来源:三元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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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生猪养殖项目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鹧鸪洋

三明市明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明市明顺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鹧鸪洋,于2010年开始投资建设,2012年正式投入运营,原有设计年存栏生猪量 2200 头,出栏量 4000 头,因生猪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养殖厂房进行了改扩建,并对养殖模式进行了改进,扩建后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量达8400头,出栏量 16800 头,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

废水:项目运营期应在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口设置规范的排放口,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协议的山林浇灌,不得进入外部水体。山林浇灌须建设配套的浇灌设施,协议的山林浇灌行为应当接受林(农)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废气:项目运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使臭气达标排放,厂界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溶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饲料车间粉尘经收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隔声及减震降噪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猪粪便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综合利用,废脱硫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病死猪及分娩废物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公示时间:2019614日-20196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话:059883956580598-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印山路24号区环保局,邮编:3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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