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区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

日期:2019-02-01 09:18 来源:三元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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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扶持新型林业经营组织发展的意见》(元政办〔2016〕154号)精神,参照三明市农业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评选的通知》(明农[2018]162号)有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评选办法,决定开展2018年度区级林业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评选。具体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社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前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林业专业合作社需正常经营满壹年以上。
    2.林业专业合作社成员达30人(户)以上,其中林农人(户)数占80%以上。
    3.林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用材林(森林资源培育)、笋竹类经营面积1500亩以上;油茶类经营面积300亩以上;苗木花卉、林下种植类经营面积200亩以上。
    4.林业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年生产经营投资60万元以上。
    5、林业专业合作社每年可分配盈余额的60%以上,按入社资产股份份额或交易量(额)分配给社员。
    6、按照《农民专业全作社法》的规定,制定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社员大会。
    7、用材林(森林资源培育)类林业专业合作社需统一组织造林、抚育、管护、防火、防病虫害、林木采伐等生产经营活动,种苗、肥料等生产资料统一购买,木材及林产品统一销售;笋竹类林业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笋竹产品统一销售率80%以上;苗木花卉、油茶、林下种植类林业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产品统一销售。
    (二)家庭林场申报条件
    1.应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设施;有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章程、林场简介、林场规划图等,并上墙张贴。
    3.家庭林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林业生产经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或投  入方向,具有一定的林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种养结合、林产品加工及休闲林业等林业或林下生产经营活动。
    4.家庭林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 用材林、笋竹类家庭林场经营规模200亩以上,油茶类80亩以上、林下中草药种植30亩以上或年收入25万元以上;从事林下养殖的,肉牛羊年出栏3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达2000羽以上,年养蜂800箱以上。
    5、家庭林场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6、经营的林地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投资在10万元以上;有具体的产业发展规划意向。符合乡村产业发展布局的家庭林场优先。
    7、家庭林场投入、产出、利益分配等财务账目,生产过程有记录。生产产品有商标、有信誉、有认证的家庭林场优先入选。
    (三)股份合作林场申报条件
    1.经营规模。股份林场经营面积达3000亩以上,制定规范的股份林场章程及财务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
    2.实施民主决策。股份林场采伐、林权流转、造林营林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须经股东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3.股份分红。股份林场经营收入在扣除林业再生产资金、股东会管理费、奖励基金和误工补贴等预留费用后,剩余利润部分按股分红。股东会管理经费总额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0%。由村集体全体村民组建的股份林场,收益分红林地股占30%,由村委会执股参加分红;村民股占70%,由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股东)共同持股等额分红。
    4、激励机制。股份林场每年或三年为期的经营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对经营管理者给予收益一定比例的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四)公司+基地+林农模式申报条件
    1.公司规模。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在林业一种或几种产业中有较大带动作用,资金雄厚,无不良信用记录。
    2.基地规模。基地经营面积达3000亩以上,对其他林农从事林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3.林农约定。企业有与林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最低收购价格,严格履行协议。
    4.基地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企业能够对林农开展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林农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农户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 林业合作社示范社(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1.申报申请表、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3.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4.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5.合作社大会会议记录。
    6.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7.乡镇林业站推荐申报函。
    8.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9.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报。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 家庭林场示范场(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1.2018年三元区区级家庭林场示范场申请表(附件2)
    2.家庭林场运营情况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林权证或林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家庭林场经营者户籍身份证明,以及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6.家庭林场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7.家庭林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乡镇林业站推荐申报函。
    9.家庭林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家庭林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股份合作林场示范场
    1. 2018年三元区区级股份合作林场示范场申请表
    2. 股份林场章程。
    3.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股东名册和《股东出资清单》。
    5.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6. 乡镇林业站推荐申报函。
    7. 股份合作林场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四)公司+基地+林农区级示范模式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证明。
    3.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4. 基地经营面积达3000亩以上证明。
    5. 企业与林农确定合作协议。
    6. 林农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同行业农户收入的50%以上证明。
    7. 乡镇林业站推荐申报函。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1.全区评选区级示范社2家、区级家庭林场示范场3家、区级股份合作示范林场1家和区级公司+基地+林农区级示范模式1个。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贫困村、贫困户和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单位。
    2.由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由乡镇林业站提出推荐意见。区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三元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对评定为区级林业新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的,由区林业局予以公布。
    3.申报材料一式5份,请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序号顺序进行装订排版,纸质版材料寄送至区林业局林权办,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yqlqb@sina.com ,联系人:邓衍枝,联系电话:0598- 8093527,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附件:2018年区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申报表

三明市三元区林业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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