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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吨竹炭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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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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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恒旺竹炭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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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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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恒旺竹炭加工厂“年产15吨竹炭条项目目”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延永路7号-1,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三明市金园开发有限公司收储的福建省三明市林产工业公司的场地作为生产办公使用,租赁厂房面积8615.51m2,年产15吨竹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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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宿舍楼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净化处理后部分循环使用,部分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
废气:项目施工期场地内应洒水抑尘;采用遮盖措施或密闭性运输,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减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的时间,施工材料应遮盖或洒水,以减少工地扬尘;项目运营期热风炉采用LNG(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密闭卧式螺旋搅拌机和上色工序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表2中二级标准。
噪声: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间(12:00—14:30)进行施工,若因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报三元区环保局批准;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及减震降噪后,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临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施工弃土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送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边角料应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和废竹炭粉包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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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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