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C、D地块)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名单公示

日期:2018-02-02 14:41 来源:三元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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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备注

1

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CD地块)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三明市国投环境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CD地块)项目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项目总投资46060万元,总用地面积17427.9m2,总建筑面积74214.08m2,主要新建住宅和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的居民房中,生活废水由居民出租房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在施工活动中产生少量有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防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列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项目施工期场地内应洒水抑尘,采用遮盖措施或密闭性运输,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减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的时间,施工材应遮盖或洒水以减少工地扬尘;

噪声: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同时禁止在午间和夜间(1200-1430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的,需上报当地环保局审批,并向周围居民张榜公告。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距离衰减、隔声及减震降噪后,临路一侧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4类标准;其余区域噪声执行2类标准。

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委托有资质渣土公司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整地废物一部分回填至西江悦项目及规划一路项目,另外一部分回填至三元经济开发区大坂物流园进行回填;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一、公示时间:201822日-201826日(5个自然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话:059883956580598-8395656(传真)

电子邮箱:syqhbj@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印山路24号区环保局,邮编:36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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