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4.11”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日期:2022-04-18 10:04 来源:三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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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2022411晚,在三元区东新五路福建一建日月芳华A1地块项目工地8号楼,一工人在运送施工材料过程中,坠入电梯井内,导致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定成立“4·1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此次事故由区应急局牵头,主持事故的全面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成员

  长:丁代生  区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张厚来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邓    三元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魏永华  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

黄来建  区住建局质安站站长

吴熙杰  东街道应急办干部

    区应急局四级主任科员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晏丽斌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黄熠宁  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科员   

二、调查工作要求

调查组要把握好调查工作的重点,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防范整改建议,按时向区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成员须服从调查组的统一安排,并认真履行如下职责:区应急管理局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三元公安分局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确保事故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列东街道和区住建局参与事故调查,按照调查组安排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区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涉及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向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参与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散布、透露事故调查情况。对不遵守调查工作纪律的,调查组应向区政府和其所在单位通报,根据具体情形严肃追责。

 

 

 

 

三元区人民政府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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