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21-0800-2019-00029 文号元环审〔2019〕10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9-05-14
标题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21-0800-2019-00029
文号 元环审〔2019〕10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9-05-14
标题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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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9日(10个自然日)进行受理公示;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5个工作日)进行拟审批公示,2次公示均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位于三明市吉口农场操场边(吉口井窠村173号),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总投资500万。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淀池沉淀后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林地。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内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工段应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和成品堆场、运输装卸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并落实“三防”措施,车辆采取密闭性运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弃土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最近的垃圾回收站;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碎石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变化情况,遇适用范围、排放限值等发生变化时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我局委托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4日



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三明市金三岩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9日(10个自然日)进行受理公示;于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9日(5个工作日)进行拟审批公示,2次公示均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加工生产项目位于三明市吉口农场操场边(吉口井窠村173号),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年产20万立方米机制砂,总投资500万。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废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淀池沉淀后处理后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林地。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内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工段应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原料和成品堆场、运输装卸应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并落实“三防”措施,车辆采取密闭性运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弃土石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送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运送至最近的垃圾回收站;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碎石料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综合利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变化情况,遇适用范围、排放限值等发生变化时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我局委托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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