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21-0800-2019-00024 文号元环审〔2019〕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9-05-09
标题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21-0800-2019-00024
文号 元环审〔2019〕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19-05-09
标题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9-05-0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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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9年4月24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4日(10个自然日)进行受理公示;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4日(5个工作日)进行拟审批公示,2次公示均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沙阳村,项目总投资267.23 万元,采用露天开采,设计规模为年开采花岗岩50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135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74.1~+2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项目运营期地表径流水及排土场的冲刷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内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表土剥离、钻孔与凿岩、爆破、铲装、矿石堆场、运输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措施,堆场落实“三防”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矿区道路施工土石方和露天采场剥离土方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开采区土渣石和开采区表土综合利用。
    5.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变化情况,遇适用范围、排放限值等发生变化时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我局委托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9日

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三明泓祥实业有限公司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9年4月24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5月4日(10个自然日)进行受理公示;于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4日(5个工作日)进行拟审批公示,2次公示均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三元区沙阳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开采项目位于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沙阳村,项目总投资267.23 万元,采用露天开采,设计规模为年开采花岗岩50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135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74.1~+225米,矿山服务年限15年。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单位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灌溉;项目运营期地表径流水及排土场的冲刷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内施工扬尘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表土剥离、钻孔与凿岩、爆破、铲装、矿石堆场、运输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措施,堆场落实“三防”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矿区道路施工土石方和露天采场剥离土方综合利用,不得随意丢弃;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开采区土渣石和开采区表土综合利用。
    5.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及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公司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及时关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变化情况,遇适用范围、排放限值等发生变化时应严格执行新标准。
    六、我局委托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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