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21-0800-2018-00009 文号元环审〔2018〕2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标题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准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内容概述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准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21-0800-2018-00009
文号 元环审〔2018〕2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18-02-08
标题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准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内容概述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准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准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18-02-0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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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8年1月23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日(10个自然日)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到期后,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6日(5个自然日)进行拟审批公示,2次公示均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建设的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项目该工程总占地面积22170㎡,总建筑面积117176.28㎡,总投资65885万元,主要新建住宅和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由居民出租房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在施工活动中产生少量有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防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列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内应洒水抑尘;采用遮盖措施或密闭性运输,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减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的时间,施工材料应遮盖或洒水,以减少工地扬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间(12:00—14:30)进行施工,若因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报三元区环保局批准。运营期加强绿化建设的隔声降噪作用,设备房采取吸声、消声、减振、隔声措施。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委托有资质渣土公司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整地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要求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18年1月23日受理了该报告表,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1日(10个自然日)进行受理公示;受理公示到期后,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6日(5个自然日)进行拟审批公示,2次公示均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上述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建设的一建·沁园春(下洋省一建棚户区改造A地块)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项目该工程总占地面积22170㎡,总建筑面积117176.28㎡,总投资65885万元,主要新建住宅和商业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你公司在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运营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认真予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由居民出租房现有排水系统处理排放,在施工活动中产生少量有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防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列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场地内应洒水抑尘;采用遮盖措施或密闭性运输,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限速;减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的时间,施工材料应遮盖或洒水,以减少工地扬尘。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及午间(12:00—14:30)进行施工,若因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提前报三元区环保局批准。运营期加强绿化建设的隔声降噪作用,设备房采取吸声、消声、减振、隔声措施。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委托有资质渣土公司运往政府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整地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工程规模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三元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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