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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2121-2500-2018-00111 | 文号 | 闽明 环查(扣)〔2018〕106号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14 |
标题 | 三明市天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三明市天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2121-2500-2018-00111 | ||
文号 | 闽明 环查(扣)〔2018〕106号 |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9-14 | ||
标题 | 三明市天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 ||
内容概述 | 三明市天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 ||
有效性 | 有效 |
三明市天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02075026715E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奈坑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温建治
我局于 2018年9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氧化铁皮过滤筛选生产线未办理环保手续。
以上事实,有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的相关规定。
依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章 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备配电柜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 2018年9月14日起至 2018年10月1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或者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三明市天恺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无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02075026715E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奈坑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温建治
我局于 2018年9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氧化铁皮过滤筛选生产线未办理环保手续。
以上事实,有三元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的相关规定。
依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章 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设备配电柜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 2018年9月14日起至 2018年10月1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公司厂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元区人民政府或者三明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三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三明市三元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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