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2-00005 文号元农〔2022〕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1-12
标题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15-3000-2022-00005
文号 元农〔2022〕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1-12
标题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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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及局属有关站室,各中标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稳定我区粮食生产,有效化解粮食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现就农业种植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农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一是目标任务。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并逐步向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转变;其它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农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下;农业保险总保费、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稳步提升。二是工作原则。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要确保工作衔接和有序开展。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省厅遴选,辖区承保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承保区域。按照辖区划分1区岩前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2区陈大镇、洋溪镇,3区莘口镇、中村乡、荆西街道。三个承保区域划分,按照省厅排序优先选择,经公开确定相关承保机构的承保区域。各单位要落实承保区域抽选结果,引导中标的承保机构均能落地展业。各中标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内均要开展省级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三)承保险种。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包括:水稻(制种)种植、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等5个种植业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种植类险种有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食用菌)、特色农业(低温气象指数)等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省级财政补贴农业险种。

  (四)承保业务技术。水稻制种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计〔2017〕63号)文件执行;水稻种植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综〔2020〕28号)文件执行;玉米、花生及油菜等种植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规〔2021〕2号)文件执行。其它种植类作物险种,按相应政策文件执行。如果上级相关保险政策有变动,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五)承保期限。各中标承保机构服务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落实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及协调,区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乡镇、街部门负责承保机构与农户保险标的沟通协调。

  (二)建立调度制度。建立月调度制度,各中标承保机构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末辖区承保情况(详见附件)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承保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再由其每月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规范补贴申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再由其汇总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保费补贴申请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经省两厅会同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汇总审核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函,省财政厅负责核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给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或者我区。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区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和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区农业保险投保理贴情况,包括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申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鼓励险种创新。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及保险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制定并公布,各中标承保机构根据公布的保险方案开展保险工作。新增拟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险种,在获得福建银保监部门条款备案通过后,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并公布。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对于在省内各地首创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可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规定给予创新保护期。对其他创新的险种,在本区域内保险公司不开展该项险种的,将允许其他合规保险公司跨区域承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属地责任。要按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利用广播、会议、宣传栏,做到进村入户宣传引导,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做到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增强服务力量。各中标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服务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车辆,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简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四)实行绩效考评。依托省、市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考评机制。重点对农业保险覆盖面、保费收入、资金使用、工作措施、服务能力管理等方面开展考评。建立考核结果与市场份额增减、竞争性遴选资格准入和退出相挂钩的机制,按年度开展考评工作。同时作为今后我区优先承保的依据。

  附件: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汇总表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农业管理部门及局属有关站室,各中标承保机构: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稳定我区粮食生产,有效化解粮食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现就农业种植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农业保险的精神,推动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农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一是目标任务。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并逐步向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转变;其它各类农业险种覆盖率有较大幅度提升;农险综合费用率在20%以下;农业保险总保费、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稳步提升。二是工作原则。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要确保工作衔接和有序开展。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省厅遴选,辖区承保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承保区域。按照辖区划分1区岩前镇、徐碧街道、列西街道,2区陈大镇、洋溪镇,3区莘口镇、中村乡、荆西街道。三个承保区域划分,按照省厅排序优先选择,经公开确定相关承保机构的承保区域。各单位要落实承保区域抽选结果,引导中标的承保机构均能落地展业。各中标承保机构在承保区域内均要开展省级以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三)承保险种。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包括:水稻(制种)种植、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花生种植、油菜种植等5个种植业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种植类险种有特色农业(种植)、特色农业(食用菌)、特色农业(低温气象指数)等险种,以及承保期限内新增的省级财政补贴农业险种。

  (四)承保业务技术。水稻制种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计〔2017〕63号)文件执行;水稻种植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综〔2020〕28号)文件执行;玉米、花生及油菜等种植保险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闽农规〔2021〕2号)文件执行。其它种植类作物险种,按相应政策文件执行。如果上级相关保险政策有变动,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五)承保期限。各中标承保机构服务年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机制

  (一)明确部门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落实部门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日常管理及协调,区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乡镇、街部门负责承保机构与农户保险标的沟通协调。

  (二)建立调度制度。建立月调度制度,各中标承保机构每月3日前将截至上月末辖区承保情况(详见附件)报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每月5日前由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审核后的承保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再由其每月8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规范补贴申请。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再由其汇总审核本行政区域内保费补贴申请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经省两厅会同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汇总审核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函,省财政厅负责核拨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给相关承保机构省级分公司或者我区。申报材料包括:补贴申请报告;区拨付保费凭证复印件和对应业务的保单级数据;区农业保险投保理贴情况,包括投保类型、数量、保费规模,理赔情况等。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申请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鼓励险种创新。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目录及保险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财政、银保监部门制定并公布,各中标承保机构根据公布的保险方案开展保险工作。新增拟纳入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险种,在获得福建银保监部门条款备案通过后,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并公布。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力度,对于在省内各地首创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可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规定给予创新保护期。对其他创新的险种,在本区域内保险公司不开展该项险种的,将允许其他合规保险公司跨区域承保。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属地责任。要按总体要求,统筹做好工作谋划,利用广播、会议、宣传栏,做到进村入户宣传引导,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我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落实保费补贴政策,并将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做到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三)增强服务力量。各中标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加快设立和完善服务办事点,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车辆,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简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四)实行绩效考评。依托省、市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考评管理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动态考评机制。重点对农业保险覆盖面、保费收入、资金使用、工作措施、服务能力管理等方面开展考评。建立考核结果与市场份额增减、竞争性遴选资格准入和退出相挂钩的机制,按年度开展考评工作。同时作为今后我区优先承保的依据。

  附件: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情况汇总表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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