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站室、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水产站:
为加快打造现代农业建设主力军,切实加强我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和扶持办法>的通知》(闽农科教〔2018〕76号)》、《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明农办〔2017〕130号)、《三明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的通知》(明农办〔2018〕121号)和《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元政办〔2018〕96号)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是农业部以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是解决好“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现实要求。2017年市下达我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任务12人,2018年任务16人,共计28人。
请各有关站室、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水产站通过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公示公告、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宣传好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好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动员辖区内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积极申报,确保圆满完成认定任务。
二、认定对象
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三、认定标准和条件
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劳动力年龄内(18~60周岁),特殊情况可延至65岁,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三)在本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从事农业职业技能服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生产;
(四)学历要求:初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相当于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初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倍以上;中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5倍;高级新型职业农民从事涉农产业收入应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倍以上。
(六)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的各项培训及到省、市大中专院校学习培训。须参加本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培训5日以上。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条件的农民申报。
(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自愿申报并填写《三元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和《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附件1、2、3),交由乡(镇)农技站、林业站、兽医站进行核实后,报送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示。对通过评审的待认定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局予以公布;同时,认定情况录入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由区农业局统一建档立卡,并报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备案。
(四)颁证。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证书按照农业部颁布统一证书式样,由区农业局颁发和管理。
五、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4日——10月14日
六、承办机构
由三元区农业局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开展,联系人:苏丹,联系电话:5169476。
附件:1.《三元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
2.《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信息采集表》
3.《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统计信息采集表》
三明市三元区农业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