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17-3000-2017-00081 文号元卫计〔2017〕111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成日期 2017-11-20
标题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元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三元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招聘 全科医生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2117-3000-2017-00081
文号 元卫计〔2017〕111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成日期 2017-11-20
标题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元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三元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招聘 全科医生
有效性 有效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元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三元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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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 号)精神和《关于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7〕126号)文件精神,其中分配我区岩前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名。现就2017 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 招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 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三元区岩前镇中心卫生院。
招聘人数:1人。
四、招聘方式
(一)组织报名。符合条件并且有意愿到我区乡岩前中心镇卫生院工作的应聘人员应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 需填写《报名表》两份、1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区卫计局、区人社局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签订合同。特岗全科医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四)报名地点。三元区卫计局人事股(三元区人民政府大楼312室)。联系单位:三元区卫计局,联系电话: 0598-8305897,电子信箱:zhengbuxin@qq.com。
五、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同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计生局应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接转等工作。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对于在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各地上年度实际聘用的特岗医生人数下达补助资金。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五)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附件1:三元区2017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 号)精神和《关于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7〕126号)文件精神,其中分配我区岩前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1名。现就2017 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以下简称“特岗医师计划”) 招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 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计划
用人单位:三元区岩前镇中心卫生院。
招聘人数:1人。
四、招聘方式
(一)组织报名。符合条件并且有意愿到我区乡岩前中心镇卫生院工作的应聘人员应在2017年12月15日之前, 需填写《报名表》两份、1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核。区卫计局、区人社局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签订合同。特岗全科医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
(四)报名地点。三元区卫计局人事股(三元区人民政府大楼312室)。联系单位:三元区卫计局,联系电话: 0598-8305897,电子信箱:zhengbuxin@qq.com。
五、激励和保障政策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当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同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聘用的乡镇卫生院、县卫生计生局应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关系建立、接转等工作。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对于在原中央苏区县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50个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各地上年度实际聘用的特岗医生人数下达补助资金。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县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五)教育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附件1:三元区2017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报名表

                                                三元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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