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902-0100-2019-00009 文号莘政文〔2019〕3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莘口镇 生成日期 2019-05-09
标题 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902-0100-2019-00009
文号 莘政文〔2019〕38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莘口镇
生成日期 2019-05-09
标题 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除“四害”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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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

根据《三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除“四害”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全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蚊媒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除“四害”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开展除“四害”活动,实现鼠、蟑螂、蚊、蝇密度达标。

(一)灭鼠标准: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X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蚊标准:居民区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三)灭蟑螂标准: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的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按15平方米计算)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四)灭蝇标准: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二、工作重点

各村(居)范围内的餐饮店、食品生产加工业、商场、超市、副食品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酿造厂、屠宰厂、粮库(店)、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公厕、废品收购店、汽车修理店、建筑工地、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机关、企事单位、医院、学校、公交车辆、地下室、地下车库、下水道、公共绿地、居民区(户)等各类鼠、蚊、蝇、蟑害较为严重的场所。

三、防制措施

(一)环境治理:结合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对垃圾、粪便及废弃物等“四害”孳生地的清理,减少孳生场所。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容器要保持密闭,不遗留散在暴露垃圾;公厕要定时冲洗,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制售行业要及时清运处理下脚料,泔水、腐烂动植物等废弃物要封闭放置,及时清扫处理;集贸市场经营禽、肉、鱼等摊位要有固定密封垃圾存放容器和冲洗设施;重点场所和区域应消除暴露垃圾。要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理一次性饮料杯等各类型存水容器,清理建筑工地、公园、废品收购站、车辆修理店等场所的积水。

(二)物理防制:要完善“四害”物理防制设施,如设置纱窗、纱门、风帘,下水道口设置防鼠网,使用灭(诱)蚊蝇器(灯)、诱蝇笼、粘蝇条、蝇拍等。

(三)化学防治:为了保证此次除“四害”活动的效果,避免因化学杀虫剂使用不当而导致抗药性的产生,尽可能减少杀虫剂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除“四害”活动全部使用全国爱卫会推荐的药物,不得使用不合格和违禁药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向村民(居民)普及蟑螂、蚊、蝇的习性、危害等基本知识,宣传除“四害”的意义,传授科学灭蟑灭蚊蝇的方式方法,提高全社会除“四害”意识。同时,做好密度监测和药品准备工作,由镇爱卫办统一购买药品,经费由镇村(居)统筹支付。

(二)集中消杀阶段。发动群众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四害”孳生场所的基础上,采用滞留喷洒,投放毒饵、毒粉,粘捕,烟雾熏杀等方法,开展集中消杀。

(三)查遗补漏阶段。要开展自查自纠,存对存在的问题做好补缺补漏;镇爱卫办要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除“四害”活动,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要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予以积极支持和保障,确保除“四害”活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除“四害”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使广大群众了解蚊、蝇、蟑螂的危害、习性,掌握防制的科学方法,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除“四害”活动。

(三)密切分工协作。“四害”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爱卫办要做好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居(村)负责动员、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

(四)加强督导检查。镇爱卫办要经常性地组织人员进行除

“四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四害”密度超标的村(居)依法予以警告,促进工作的落实。

    请各村(居)于6月前完成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工作情况报镇爱卫办。

 

    

                                                       莘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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