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2116-1000-2022-00012 | 文号 | 元文体旅〔2022〕86号 |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1 | |||||||||
标题 |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2116-1000-2022-00012 | ||
文号 | 元文体旅〔2022〕86号 | ||
发布机构 |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 ||
生成日期 | 2022-09-21 | ||
标题 |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2年公共游泳场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加强我区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群众游泳安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
二、检查重点
(一)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制定工作方案,于6月27日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摸底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于7月2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应对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
(三)第三阶段:报送总结
认真总结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
(四)第四阶段:抽查迎检
认真准备,迎接省、市体育局对公共游泳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四、检查要求
对所辖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报送检查出的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五、其他事宜
结合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检查公共游泳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在检查中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附件:1.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
2.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3.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7月9日
附件1
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
执法检查单位 |
执法检查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执法检查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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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泳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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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经营性□ |
公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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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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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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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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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如果属于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情况的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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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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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具有 国家职业资格的救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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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急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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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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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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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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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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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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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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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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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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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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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序 号 |
主管处 (科)室 |
检查 对象 |
编号 |
执法 人员1 |
执法证号 |
执法 人员2 |
执法证号 |
启动工作负责人 |
执法对象 抽取人 |
执法人员 抽取人 |
纪检 监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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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泳场所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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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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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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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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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需附上《*****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
抄送:三明市体育局办公室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印发
为加强我区公共游泳场所监管,规范游泳市场,保障群众游泳安全。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公共游泳场所(分为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和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指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各类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
二、检查重点
(一)开办经营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开办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备案。
(二)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的,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
(三)开放的游泳场所是否按标准配备救生员,并对救生人员的数量和从业资格进行审查;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如:救护观察台、深浅水区的标示牌,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物品等;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三、检查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建库
制定工作方案,于6月27日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开放游泳场所摸底工作,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二)第二阶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于7月20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公共游泳场所的检查整顿,也可与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以应对暑期游泳场所客流高峰。
(三)第三阶段:报送总结
认真总结公共游泳场所检查情况,于7月3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
(四)第四阶段:抽查迎检
认真准备,迎接省、市体育局对公共游泳场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四、检查要求
对所辖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最大程度消除各项隐患,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报送检查出的隐患;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共游泳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五、其他事宜
结合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要求,检查公共游泳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在检查中加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守法经营。
附件:1.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
2.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3.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名录库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7月9日
附件1
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登记表
执法检查单位 |
执法检查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执法检查人员姓名: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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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泳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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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经营性□ |
公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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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是否获得高危项目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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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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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新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后开放(如果属于已获批准或者备案的公共游泳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或者整改情况的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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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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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具有 国家职业资格的救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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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配备标准的安全、急救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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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和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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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做好相关安全信息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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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数量控制入场游泳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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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规定开展游泳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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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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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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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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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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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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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三元区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现场记录单
序 号 |
主管处 (科)室 |
检查 对象 |
编号 |
执法 人员1 |
执法证号 |
执法 人员2 |
执法证号 |
启动工作负责人 |
执法对象 抽取人 |
执法人员 抽取人 |
纪检 监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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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游泳场所 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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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取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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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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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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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需附上《*****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共游泳场所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 作为“双随机一公开”启动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
抄送:三明市体育局办公室
三元区文体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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