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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前镇人民政府、莘口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研究三元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宜的纪要》(〔2019〕1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万元, 其中岩前镇人民政府8.6万元,莘口镇人民政府4.3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中村乡人民政府52.1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饮用水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你单位应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要求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并尽快将此项资金拨付,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在资金拨付支票摘要栏时注意填写“最后一公里”扶贫资金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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