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09-1000-2020-00004 文号元财农指〔2020〕3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1-07
标题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2109-1000-2020-00004
文号 元财农指〔2020〕3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1-07
标题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发布时间:2020-01-0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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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岩前镇人民政府、莘口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研究三元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宜的纪要》(〔20191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万元,  其中岩前镇人民政府8.6万元,莘口镇人民政府4.3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中村乡人民政府52.1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饮用水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你单位应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要求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并尽快将此项资金拨付,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在资金拨付支票摘要栏时注意填写“最后一公里”扶贫资金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017

岩前镇人民政府、莘口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研究三元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宜的纪要》(〔20191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万元,  其中岩前镇人民政府8.6万元,莘口镇人民政府4.3万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中村乡人民政府52.1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饮用水设施巩固提升项目。

你单位应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要求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并尽快将此项资金拨付,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在资金拨付支票摘要栏时注意填写“最后一公里”扶贫资金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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