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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前镇人民政府、莘口镇人民政府、中村乡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请下达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79号)文件精神及《关于研究三元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关事宜的纪要》(〔2019〕14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资金7万元,其中岩前镇人民政府3.64万元,莘口镇人民政府2.24万元,中村乡人民政府1.12万元,用于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帮扶工作。 你单位应注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要求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绩效,并尽快将此项资金拨付,确保项目按时实施,在资金拨付支票摘要栏时注意填写“最后一公里”扶贫资金监管编码“CZJG040040040”。 三元区财政局 三元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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