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按部门办事 > 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其中名称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登记机关有关养老机构名称的规定或取得名称预核准相关文件,住所应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定的条件,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应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登记机关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申报初审-受理申请-现场勘查-审批-发证
承办单位(部门): 三元区民政局救灾股
责任科室: 三元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 三元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8328821
监督电话: 5177108(市民政局监察室) 8885818(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8234567(市效能办)
受理形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4091XXK01604_01 (一)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
2 00374091XXK01604_02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 00374091XXK01604_03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 00374091XXK01604_04 (四)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验收或证明文件。
5 00374091XXK01604_05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 00374091XXK01604_06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并提供《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7 00374091XXK01604_07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打印】【收藏】 【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