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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名称: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原件;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10.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用信封装好。
办理流程: 办理本事项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应以序号形式表明流程顺序。
承办单位(部门): 人事股
责任科室: 三元区教育局
办理地址: 三元区崇宁路10号、365001、4层425室。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8-7991700
监督电话: 0598-8305877(业务监督);0598-8320001(区效能办)
受理形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40952XK00503_0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 003740952XK00503_0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003740952XK00503_03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003740952XK00503_0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 003740952XK00503_05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6 003740952XK00503_06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7 003740952XK00503_07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 003740952XK00503_08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原件
9 003740952XK00503_09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任教学校在职证明一份
10 003740952XK00503_10 准备1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或学校,用信封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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