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按部门办事 > 教育局

民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终止审批

事项名称: 民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终止审批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1.申请报告;2.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表;3.章程草案;4.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职工;5.场所使用证明(场地租用合同或房产证明);6.办学基本设施、器材清单;7.举办幼儿园的要提供(卫生许可证)
办理流程: 办理本事项的办理流程,文字描述。应以序号形式表明流程顺序。
承办单位(部门): 职成股
责任科室: 三元区教育局
办理地址: 三元区崇宁路10号、365001、4层416室。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8-7991705
监督电话: 0598-8305877(业务监督);0598-8320001(区效能办)
受理形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40952XK00702_01 申请报告
2 003740952XK00702_02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表
3 003740952XK00702_03 章程草案
4 003740952XK00702_04 拟任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职工
5 003740952XK00702_05 场所使用证明(场地租用合同或房产证明)
6 003740952XK00702_06 办学基本设施、器材清单
7 003740952XK00702_07 举办幼儿园的要提供(卫生许可证)

【打印】【收藏】 【收藏】【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