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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类别: 承诺件
办理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作出是否批复决定
承办单位(部门):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科室: 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理地址: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宁路10号区政府大楼、 邮编:365001、楼层:6楼614室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方式: 0598-8338565、0598-8033929
监督电话: 0598-8321001
受理形式: 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材料分类 材料说明 表格模板下载
1 003740725XK00502_01 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文件(原件)一份。
2 003740725XK00502_02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原件)一份;需进行节能评审的,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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